张佑赫前经纪公司员工爆料案二审仍判无罪,法院认为具有公益层面
因发文称遭张佑赫辱骂、殴打而被控名誉毁损的前经纪公司员工金某,二审再次获判无罪。法院认为,殴打主张有较大可能属实,难以断定金某具有诽谤目的,相关披露也有符合公共利益的一面。
因爆料称遭第一代偶像组合H.O.T.出身的歌手张佑赫辱骂、殴打而被控名誉毁损的前经纪公司员工金某,15日在二审中再次获判无罪。首尔西部地方法院认为,殴打主张有较大可能属实,难以断定金某具有诽谤目的,因此驳回检方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2-1合议庭由庭长法官Jeong Seong-gyun主持审理,对金某涉嫌违反信息通信网法、损害他人名誉一案作出上述判决。合议庭提及,原审认为张佑赫实施殴打的可能性较大,也难以认定金某有诽谤目的,并表示:“合议庭认为,尚不足以推翻原审判断。”
法院还认为,爆料内容有符合公共利益的一面。考虑到张佑赫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披露相关事实可能具有公益意义。不过,此次判决针对的是金某所涉名誉毁损指控,并不意味着爆料中的所有内容均已被确认为事实。
案件始于2022年。金某当时在网络社区发文,称曾遭张佑赫辱骂和殴打。按照金某的说法,2014年海外出差期间,张佑赫曾在出租车内击打金某的后脑勺;2020年,金某又在电视台遭到殴打。张佑赫否认相关内容属实,并对金某提出控告。
调查过程中,检方认定2014年的殴打主张部分属实,但认为2020年的殴打主张虚假,随后以涉嫌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张佑赫名誉为由起诉金某。
一审法院审查双方陈述及案件相关内容后,判金某无罪。当时法院认为,相比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张佑赫,金某的陈述更具可信度。二审未发现足以推翻这一判断的情形,也认为缺乏改变原审结论的依据。
上月举行的二审结案庭审中,检方请求法院对金某判处与一审时所请求相同的刑罚。金某方面则主张,原审无罪判决合理,应驳回检方上诉。
金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我站出来,是为了防止事件重演,也为了不再出现其他受害者。”金某还说:“希望事件能够妥善解决,让我回到平静的生活。”金某以此强调,披露相关经历的目的在于防止类似伤害,并非出于个人诽谤。
这起案件再次引出一个受到关注的问题:当涉及艺人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人物的爆料演变为名誉毁损诉讼时,应如何判断披露内容的可信度、发布目的及其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张佑赫方面否认相关指控并采取法律行动,金某则在两次审理中均获判无罪。随着二审判决作出,围绕爆料的争议进入新阶段;此次判决的核心,仍是法院对爆料内容属实可能性及是否存在诽谤目的的法律判断。
Lee Chang-seok是Mediafine代表兼编辑人,也为Mediafine Global撰稿,主要负责韩国综艺报道,也撰写K-POP、明星、韩剧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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