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娜莱前经纪人否认共同敲诈罪名
朴娜莱的前经纪人A和B否认了共同敲诈罪名,声称其要求的金额是离职后应得的合法工资与待遇,而非通过威胁手段获取。
首尔西部地方法院于20日对涉嫌共同敲诈的朴娜莱前经纪人A和B进行第二次公判。被告方主张索要的2.5亿韩元系离职后应得的正当金额,而非通过威胁手段勒索,目前双方就金钱要求的性质及A涉嫌非法挪用4400万韩元等问题展开法律争论。
正与搞笑艺人朴娜莱进行法律纠纷的前经纪人们全盘否认了共同敲诈罪名。他们主张,自己只是要求支付离职后应得的工资及正当金额,从未通过威胁朴娜莱来获取资金。特别是针对被指控要求相当于2024年公司销售额10%的2.5亿韩元一事,双方主张存在分歧,这场长期持续的冲突最终将在法庭上得到怎样的判决,引发了广泛关注。
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4单独法官于20日上午进行了朴娜莱前经纪人A和B涉嫌违反《关于处罚暴力行为等法律》(共同敲诈)的第二次公判。两人被指控向朴娜莱要求相当于2024年公司销售额10%的2.5亿韩元。据悉,该金额实际上并未支付。
当日,B方否认了敲诈指控,并表示这只是在劳动合同终止后要求支付应得的正当金额。B方主张,并未通过威胁朴娜莱来勒索财物,也未与A共谋。目前,检察机关与辩护方正就单纯的金钱要求是否构成刑事上的敲诈展开法律争论。
法院对B方的说法提出了质疑,并确认了具体的索要内容。当被问及是否并非要求拖欠的工资或津贴,而是指并未要求公司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时,B回答称确实如此。要求金额的性质及其计算依据可能成为未来审判的重要争点。不过,具体的索要经过、当时的对话内容以及金额的计算依据等,仍需在审判过程中予以确认。
A在之前的第一次公判中也否认了罪名。A方强调,自己只是在行使退职金等正当权利,并无威胁或不正当地获取财物的意图。由于前经纪人们主张的工资、退职金等结算问题与检察机关提出的共同敲诈罪名在法律上需要分别判定,因此要求金钱的背景及具体行为成为了核心争点。
A还被指控非法挪用朴娜莱公司的约4400万韩元资金。据悉,检察机关已追加适用业务上侵占及使用计算机等诈骗罪名。对此,A方反驳称,其中2400万韩元是在获得朴娜莱许可后进行的转账。A方还声称在调查过程中存在非法收集的证据。未来法庭将针对资金转移是否存在同意、资金使用的权限与目的等问题进行审理。
朴娜莱与前经纪人们的矛盾自去年12月起正式演变为法律纠纷。前经纪人们提出了朴娜莱职场霸凌及未支付业务费等问题,据传A和B已提交了涉及特殊伤害、虚假事实名誉毁损及违反《信息通信网法》(名誉毁损)等罪名的控告书。由于他们还向首尔地方雇佣劳动厅提交了陈情书,矛盾已从刑事程序扩大到了劳动相关问题。
朴娜莱也采取了应对措施。她向龙山警察署控告了这两名前经纪人涉嫌敲诈未遂及业务上侵占等罪名,双方的矛盾演变为针对彼此的法律攻防。前经纪人们主张这是正当的金钱请求,而朴娜莱方面则提出了敲诈未遂等指控。目前,需要将已提出的指控与当事人的主张区分开来予以审视。
本次审判的核心在于判定前经纪人们要求的金额是属于正当的工资及退职金请求,还是以威胁为手段要求金钱的行为。围绕公司资金转账的侵占嫌疑,其判定也将根据当事人的同意与否及资金使用经过而有所不同。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法院将基于何种证据和陈述来判定事件真相,备受瞩目。
Lee Chang-seok是Mediafine代表兼编辑人,也为Mediafine Global撰稿,主要负责韩国综艺报道,也撰写K-POP、明星、韩剧相关文章。
评论 0
当前已关闭评论功能。